梁永鏗補充,若然收到屋宇署的清拆命令而不理會,除非單位對大廈結構沒有即時危險及危害公眾安全,政府未必會即時處理。
不過,若不履行命令,屋宇署一般會先發信警告,若業主依然不理而又無合理解釋,最後被告上法庭的例子亦屢見不鮮。屋宇署更可以不斷提出檢控,「直至告到你拆為止」,甚至被告到坐監。資料顯示,屋宇署去年就沒有遵循違例建築物清拆而提出的檢控個案有2,513宗,其中1,984宗被定罪。
以九龍雲漢街一棟樓宇地下一個單位非法加建閣仔為例,違反了《建築物條例》,屋宇署遂於2007年4月向該物業擁有人發出清拆令。但限期過後,業主仍未清拆,屋宇署遂向業主提出檢控,最後被罰4.68萬元。業主及後仍未有理會,屋宇署遂於2010年再次提出撿控,業主最終被法庭定罪並入獄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