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1日,被告藉詞教女生做功課,邀她到其住所。詎料被告卻在屋內脫光女生衣服,撫摸她全身。女生驚惶失措,未敢向他人披露受辱經過。三日後,被告再以同樣藉口邀請女生上門,並要她替他口交,女生無奈照辦。其後被告更先後於今年9月13日及18日,在寓所內強姦女生。
直至本月21日,女生決定與被告斷絕來往。被告得悉後,在天水圍天晴邨恐嚇女生,說一旦分手,將公開她的裸照。女生大驚,向母親訴苦,家人最終報警求助。警方於本月25日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只承認摸過女生一次及做愛一次,但否認要她口交及恐嚇她。控方指案情嚴重,反對保釋,又謂警方會檢驗被告的電腦,確定有否女生裸照。
案件編號:TWCC36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