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武漢肺炎確診數字持續上升,醫護人員感染風險日增。不過,政府至今拒將疫症納入《僱員補償條例》的職業病列表,意味不幸染病的醫護須證明因工作意外而受感染,方可獲賠償。
有專門處理工傷的律師直指,現行法例難將染病定義為「意外」,政府未必需向醫護賠償。醫管局工會促請政府盡快修例。
僱員工作期間受傷,一般可循兩個途徑向僱主索償,第一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下稱《條例》),列明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另若僱員患上《條例》附表2訂明的職業病,僱主亦需賠償。第二則是僱員入稟法庭向僱主索償,但須證明意外是由僱主疏忽造成,不但舉證困難,且涉及巨額訟費。
曾處理多宗工傷案件的律師林洋鋐指,《條例》規訂必須屬於意外,僱主始須賠償,而染病難以界定為意外,但若政府將武漢肺炎列入附表2,醫護人員即可受《條例》保障,「畀醫護一個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