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郭熾東(圖)於2012年離婚,8歲兒子現由前妻撫養,辯方指被告有一名護士女友,準備結婚,又指被告非有預謀犯案。法官接納被告犯案時有用避孕套及無用暴力,但被告送事主回家後砌詞留下,在事主女友人離開後更折返車內取避孕套犯案,被告本身清醒,更顯行為卑鄙。
案發於2014年7月14日凌晨,女事主與兩女友人及被告於粉嶺中心一卡拉OK飲酒消遣,女事主因與丈夫分居不開心而醉酒。被告與其中一名事主友人一同送她回家,友人要求被告一起離開,被告卻稱頭痛留下休息。女事主朝早酒醒發現下體赤裸疼痛,懷疑被姦一度以為是包租公所為,及後以WhatsApp試探被告揭發。
案件編號:HCCC107/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