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阮志偉(33歲)案發時是無綫收費電視助理行政及採購部經理,次被告李曉婷(27歲)報稱接待員,是首被告女友。控罪指二人於05年12月至08年11月,隱瞞阮在溢利工程及傳訊公司、利燊無線電行及和聯行有經濟利益,誘使無綫收費電視與上述三間公司簽訂合約,從而使二人獲利。
兩名被告否認控罪。控方將傳召十名證人作供,又會將450頁文件呈堂,並製作1,000頁的被告供詞謄本。
惟裁判官得悉兩名被告曾遭問話逾14小時後,質疑謄本至少有3,000頁,故將案定於6月21日作審前覆核,以便估計聆訊所需時間。
案件編號:KTCC23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