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為情緒病求醫致妻兒搬走 前港腳韋君龍襲妻子判守行為

蘋果日報 2018/06/05 13:04

情緒病普通襲擊前港腳韋君龍

多年來受情緒困擾的前港腳韋君龍,疑一直諱疾忌醫未有處理問題,及後妻子帶同一對子女搬走分居,韋趁妻子上班時在街頭與她對質,期間向妻子扼頸及搶走她的手機。韋君龍原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控辯雙方今同意以簽保守行為了事,裁判官一度質疑「打老婆喎」,並直斥韋是危險人物,告誡他「情緒病唔係大晒,有病就要睇醫生!」
被告韋君龍(42歲)報稱任職倉務員,今獲准以2,000元自簽保守行為15個月。案情指他與妻子潘惠敏2005年結婚後,韋多年來拒就情緒問題求醫,夫婦兩人常為此爭拗,結果妻子案發前數天與一對子女搬到親戚處暫住。案發在上月3日早上,妻子送子女上學後上班,途經紅磡船景街與德安街交界時韋突然出現。
韋情緒激動捉住妻子問為何搬走,其間曾大力捉住妻子雙臂及頸項,奪去妻子手機後離去。妻子送院驗傷發現頸部發紅。韋同日被捕,警誡下他拒認施襲,稱只想查看妻子手機的WhatsApp訊息。
辯方今指韋有情緒病,有向精神科醫生求診,上月兩次見醫生。韋與妻子婚後多年,本案是第一次發生。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得知控辯雙方同意守行為了事時,一度反問「打老婆喎?」最終批准韋守行為,控方撤銷控罪。她警告韋今次是最後最後一次機會,告誡他:「奉勸你一句,情緒病唔係大晒,有病就要睇醫生。(妻子)叫咗你咁多次去睇,你唔去睇,太太同仔女搬開唔係錯,因為要避開你,你係危險人物。」吳官稱,不想類似事件再發生,若釀成悲劇便會太遲,韋下次再犯會考慮判監。
【案件編號:KCCC13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