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訂定酬金方面標準混亂,部分委員會成員只支取每次五十元車馬費,但亦有委員會主席聘用年費高達四十萬,並另加各項津貼。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昨開會,討論檢討政府諮詢委員會及法定機構運作。據民政事務局提交委員會文件指,委員會經調查後,發現有百分之九的諮詢委員會被所屬部門認為角色重叠;而政府亦訂明,任何人只能出任六個諮詢委員會成員及任期六年,並規定每次發放酬金上限不超過七百三十五元,否則要立會財委會批准。
不過議員強烈質疑政府調查結果是否公正。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就指出,以他手上收集到的資料,政府所謂「六個諮詢委員會、任期六年」的說法並不正確,例如立法會議員陳智思就出任十八個諮詢委員會成員;九鐵主席田北辰及平機會主席胡紅玉各有十個;而五千八百名出任諮詢委員會成員中,有三成人出任三個或以上公職。
對解釋不滿意
葉國謙又批評,諮委會成員酬金亦非如政府所說七百三十五元,據他收集到的資料,部分委員會主席酬金可由五到四十萬元不等;但亦有委員只是收取幾十元車馬費,甚至是義務性質,他要求政府提交更詳細資料。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余志穩解釋,雖然民政局會按一般準則向政府部門建議人選,但因特首及各部門均有權決定所屬諮委會最後人選,故他們亦難以控制;酬金方面,因個別委員會主席及成員是專業人士,他們用專業知識為政府服務,所以有需要額外增加酬金;但議員對政府解釋不滿意,要求政府下次開會再提交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