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邨火警】點火自殺釀爆炸可被索償 吸毒起幻覺非拒賠藉口

蘋果日報 2018/11/06 16:16

爆炸火警索償天平邨吸毒非藉口

天平邨一個已出售公屋單位的男住客,疑吸毒後割斷中央石油氣氣喉點火自殺,結果釀成爆炸及火警,他自己固然嚴重燒傷,大火亦波及到毗鄰及樓上樓下單位致損失不菲。律師梁永鏗及黃國桐同稱,因上述縱火案致蒙受損失的居民有權向涉嫌點火的男住客索償,即使男住客聲稱是因吸毒後起幻覺或不受控才會縱火,法庭也不會接納這藉口。因為吸毒的問題是住客「自招」的,法庭不會接納以此理由作為推卸賠償的藉口。
不過梁永鏗坦言,若涉縱火的男住客本身無甚積蓄或資產,甚至要依靠綜援金過活,即使苦主索償成功,也不一定能成功追討到合理的賠償。就好像今次爆炸中,起火單位的業主並非是點火自殺的男住客,即是他沒有單位的業權,令追討賠償更困難。
但假設在另一宗案件中,縱火者與親友聯名擁有起火的單位的部分業權,那麼無論縱火者在火警之後仍然生還抑或是已經逝世,火警中受損失害苦事主仍可以索償。因縱火者擁有的單位的部分業權可以視為他的資產,苦主若索償勝訴,便可要求從有關資產(物業)中支取賠償。假若擁有該單位餘下業權的業主拒絕賠償,債權人則可以申請在土地註冊處釘契,令有關單位難以再作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