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日前指,計劃加快制定「港版國安法」工作。多個組織聯署今日發公開信,批評「港版國安法」不符合《國際人權法》和標準,並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聯署組織亦質疑,法例會成為打壓和平示威及港人言論自由的工具,促北京政府停止惡法的立法程序。
國際特赦組織、國際律師協會人權研究所及無國界記者組織等86個人權組織、海外港人組織及專業團體組織,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栗戰書發公開信,促北京當局停止「港版國安法」的立法工作。
該信指,法例涵蓋「分裂」、「顛覆」、「恐怖主義」和「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行為和活動相關罪行,惟有關定義含糊不清,憂慮日後法例將成為打壓人民和平行使與捍衛人權的工具,涉違反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規定。
聯署信又引述《約翰內斯堡原則》和《錫拉庫扎原則》等國際人權標準規定,指除非該國家的存在或領土完整受到實際武力攻擊或威嚇,否則政府不得援引「國家安全」作為限制人權和自由的理據;國家亦不得以「國家安全」為由採取違反人權的措施打壓異見者,或對人民施加鎮壓手段。聯署組織均質疑「港版國安法」,並無明確要求執法者須遵守《國際人權法》的準則,當局極易濫用有關條文以打壓市民的各種權利和自由。
聯署信同時表達對中央政府可在港設立「國安」機構的憂慮,指有關機構長期以來在國內因嚴重侵犯人權而聞名,如執法者可任意拘留和折磨疑犯及非政府組織成員。聯署信亦憂慮法例實施後,香港會設立「特別法庭」處理與國家安全相關案件,認為有關做法或令疑犯不再享有與香港原有司法系統中的公平審判權,如疑犯會被剝奪可自行選擇和委託律師和公開審訊的權利。
聯署組織敦促全國人大常委會放棄「港版國安法」的立法計劃,認為根據迄今為止所掌握到有關的資訊,以及中國實行有關法例的往績,均清楚顯示法例條文本身及其應用,均不符合《國際人權法》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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