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跪頸殺人|美司法部打壓示威者 或以「煽動叛亂罪」起訴

蘋果日報 2020/09/17 06:05

巴爾美國司法部示威者反政府種族歧視警跪頸殺人

(北美通訊)《華爾街日報》引述消息人士指,美國司法部部長巴爾(William Barr)要求美國聯邦檢察官,在檢控暴力示威者時要更加進取(aggressive),包括可引用「煽動叛亂罪(sedition)」﹑阻礎執法人員處理動亂等罪名起訴他們。司法部發言人拒絕置評。
消息指,巴爾上周與美國律師電話會議時提到,臨近11月總統大選,擔心全美暴力示威活動加劇;他鼓勵聯邦檢察官善用一些聯邦控罪,例如極少使用的煽動叛亂法(sedition law),甚至可適用於州政府層面的指控。
在電話會議中,巴爾提到優先處理因種族歧視引發暴力示威檢控,而美國總統特朗普,亦將鎮壓暴力示威者加入他的競選連任政綱內。近月,聯邦政府已經向超過200名示威者提出檢控,大多數人面臨縱火罪﹑襲擊聯邦執法人員或槍械相關罪行。
聯邦調查局(FBI)早前形式,不少暴力示威者為「利用抗議活動犯罪的機會主義者」,也有執法人員表示,已察覺到在政治光譜左右兩端、分別有持槍組織正蠢蠢欲動。巴爾則把大部分暴力行為,歸咎於左翼極端分子,包括「反法西斯主義運動」(Antifa)人士等,並描述他們為「提倡革命運動」。
兩名知情人士透露,在電話會議中,巴爾敦促檢察官尋求在聯邦層面起訴示威者,並列出一些可以使用法例,例如以試圖推翻政府罪名起訴對方。《華爾街日報》引述法律專家表示,這些法例極少使用,很難在法庭上表證,如果要提出煽動訴訟,檢察官必須證明其意圖攻擊政府人員或官員,使官員面臨人身安全。
專家續指,在反政府情緒的表達,與暴力威脅討論之間,存在細微界線。根據美國《第一修正案》,如果示威者純粹表達反政府情緒,即使有討論暴力的成份,仍然可受到《第一修正案》中保護言論自由條文所保障;另一方面,如果示威者策劃並將會造成暴力及危險,才可使用煽動罪起訴。
另外,電話會議中亦提到,聯邦政府可以壓過地方層面,向阻礙執法人員處理動亂的示威者提出訴訟。但專家表示,這種情況也很少發生,因為當局可以在示威者還沒有作出任何暴力行為前,就提出檢控,而過去沒有足夠案例可作參考,讓控罪構成灰色地帶。今年6月,聯邦檢察官曾利用這條法例,向三名在抗議期間、向紐約市警車投擲雞尾酒的示威者提告,三人均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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