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裁判官余振邦分析指,就男被告蘇家文(41歲)有否為涉案貨物付款,店東劉傳德本身沒有認知,只靠店員轉述來斷定被告未付款。不過,收銀員陳奕衡只供稱他本人沒收過被告付錢,未能證實店內有否其他人收被告付款。
店東亦供稱,在店外抽煙時,看見被告步出才追截;但執貨的銷售員陳啟聰指,他與店東是尾隨被告出店外。余官認為此部份證供關乎涉案貨品是否由被告攜往店外,兩人說法出現重要分歧。對於收銀員供稱,認不出誰被誰制服,余官指當時現場非有多人圍觀而阻擋視線,收銀員說法匪夷所思。
事發於去年8月18日,被告向上司告假看醫生,獲批一天病假紙,其後涉在觀塘日昇中心地下「海釣平台釣具專門店」偷去魚餌、魚餌籠、釣魚用線結及膠粒等,總值425元。他被捕時身上約有570元現金,警誡下稱只是忘記付款,想起要付款時已被毆打。
案件編號:KTCC4943/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