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和民及牛角等日式食肆引入本港的飲食業名人廖傑民,於2008年任株式會社行政總裁兼董事期間,隱瞞自己與設計工程公司有利益關係,向集團推介該設計工程公司,承接集團旗下13間食肆的工程,涉款逾170萬元,廖經審訊後今被裁定欺詐罪成,被判入獄兩年。
雖然被告廖傑民(52歲)求情時指,涉案的設計公司的工程未有不妥當的地方,全都準時交貨,未有被投訴,只是被告未有申報利益,但法官指被告隱瞞自己的利益,再考慮被告於株式會社任要職,獲得公司信任,是違反誠信,認為理應判囚。
而廖另被控以一張與株式會社業務無關的單據向集團報銷,被控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法官則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