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實施】網信辦通過《規定》 禁製危害國家安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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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通過《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簡稱:《規定》),將於明年3月1日實施。
《規定》列明,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違法信息,當中包括: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等內容。
《規定》亦鼓勵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製作、複製、發佈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準確生動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的;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優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充分展現中華民族昂揚向上精神風貌的等內容。
《規定》提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制定平台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健全用戶註冊、賬號管理、信息發佈審核等制度,應當採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中國網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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