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於1978年成立,1988年起政府賦予監管外遊旅行社的權力,政府2002年再委以入境旅行社的監管工作。董耀中指出,過去議會資源大部份集中在規管入境內地旅行團,惟人員缺巡查權力工作受阻。
卸去監管之責後,他指日後議會資源集中會更得心應手,如繼續發揮熟悉業界的優勢,快速通報外地突發事件做危機處理工作,亦可居中協調旅行社之間的可能發生爭執。
目前本地旅客外遊需付團費0.15%印花費作旅議會經費,但立法後該筆款項將會交予旅監局,旅議會變相失去主要收入來源。
董耀中稱議會一直有開辦旅遊業進修課程,相信日後可承接旅監局的外判培訓工作,或負責評核合資格的導遊或領隊。
■記者佘錦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