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任職會籍經理的被告林學文(30歲)早前承認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裁判官判刑時指,對於不良銷售手法,即使是初犯判監也是合適,但考慮到被告被還柙14天,已加強守法意識,判處服務令。
案情指旺角Fighting Arts Centre一名男職員向事主推銷收費會籍被拒後,改稱有免費體驗計劃,又稱要檢查事主有否享用過優惠,取去其信用卡及身份證。事主發現「被參加」價值10,764元的兩年會籍,要求退款及報警。被告林學文便發惡拍枱。事主哀求別騙她那麼多錢,林提供最短期的3個月合約,事主終簽賬1,988元。涉嫌最初硬銷事主的健身顧問張志豪(35歲)則否認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罪,7月3日受審。
案件編號:WKCC1294/17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