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問:我是受市建局灣仔利東街重建項目影響的業主。由於本人需要多點時間考慮收購建議,請問可否延長接受收購建議期限?此項計劃是否可以延遲推行?
答:市區重建局在2004年1月9日向利東街項目所有物業業主發出收購建議,有效期為75日,有別於過去其他項目的60日。這是顧及到考慮期跨越農曆新年假期,故特別增加15天,亦即收購建議有效期會維持至本年3月24日。
若個別業主有特別困難或原因,需要更多時間考慮收購建議,或者有其他補充資料提供,市建局希望他們盡早提出,一定會仔細考慮個別情況,延長收購期。對於很多已經就收購建議與我們澄清了所有相關問題的個別業主,延長收購建議期沒有實際必要和意義。我們誠懇邀請他們再次慎重考慮,在限期前接受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