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9日科大一所餐廳內,家住附近豪宅的事主鄭志恒與妻排隊準備點餐,前面一位老婦佔用自助售賣機近三分鐘。鄭不耐煩,以普通話示意老婦可往別處看餐單。老婦離去,鄭和妻以廣東話交談,說「啲大陸人咁都得」與老婦同行的被告聞言轉身,兩度以「X你老母」回敬,雙方以不同語言粗口互相攻擊,鄭反駁:「我媽咪畀你X嘅咩?」被告謂:「呢啲就係我對你呢種人嘅禮貌!」鄭其後說:「使唔使我同你講返英文?你唔識講香港話就唔好講啦!」
鄭稱被告突然叉他的頸「十幾秒」,令他呼吸困難;鄭妻指丈夫「面部發黑」。辯方盤問鄭時指從無發生叉頸一事,是鄭先以侮辱性語言攻擊,被告好言相勸,惟鄭激動說「對你呢啲大陸佬,使鬼有禮貌」,更一度想衝向老婦,被告才推開事主。
裁判官最終認為鄭面對盤問諸多迴避,未能辨別被告用左手抑或右手叉頸,影響證供可信性,裁定被告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KTCC23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