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候判 步入囚室前叫 「香港人撐住!」
鍾翰林侮辱國旗非法集結逃犯條例
立法會去年5月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與保衞香港運動成員在立法會「煲底」發生爭執,鍾事後被指損壞中國國旗,被控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裁判官黃雅茵今宣讀裁決,裁定鍾兩罪罪成,鍾須繼續還柙至12月29日,其間取得其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
庭上旁聽席人士在鍾步入囚室時,向他大叫「頂住!」鍾回應: 「香港人撐住!」
被告鍾翰林(19歲)被控侮辱國旗罪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去年5月1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內,與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其間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指,兩名控方證人、保衞香港運動成員黃勵賢和張美芬並未說出事實的全部,他們聲稱記不起搶奪一名女子用以遮擋其組織架設擴音器的背包,但卻記得被告搶國旗的情況,令人懷疑他們作供避重就輕,欲隱瞞搶背包之事,而且他們否認搶國旗時揮動旗桿,是為襲擊他人,這與與呈堂片段內容不符。
不過,黃官亦認為,被告口供也有前後矛盾。片段顯示,國旗從未如被告所言,有接觸其面部或非常靠近其身軀,被告在庭上曾就國旗如何到達他手上此點改動證供,但他並無解釋原因。而被告否認沒有搶奪國旗,也與片段所見不符,黃官因而不接納其證供。
被告稱最初上前是為協助女子搶回背包,但到達時背包已被搶回,故他改而質問對方做了甚麼。惟黃官稱,從慢速逐格觀看片段,當時背包既已被搶回,被告接下來的動作,便不是保護背包女子的人身安全,明顯他其後的動作,包括指罵對方,目的是與對方爭吵和衝突。
黃官進一步稱,被告曾主動與人爭奪國旗,並在拉扯過程中令旗桿折斷;而國旗設計和顏色鮮明,片段可見涉案國旗被多次揚起,旗上星星清晰可見,被告在爭奪過程中不可能看不到。
被告供稱因擔心有人會將涉案旗幟用以襲擊他人,因而將之拋走,黃官駁斥,旗幟在被他拋走後遭另一戴太帽陽的女子拾起再折斷,但被告沒有理會,顯示他根本不在乎旗幟會落入誰人手中。黃官指即使當時真的如被告所言,國旗曾接觸到他的面部,被告只要擋開或走開便可,根本毋須作出拉扯國旗此等過激動作。
黃官進一步稱,從慢速逐格觀看片段,黃官認為,因為政見不同,很難避免爭執,即使有較大動作也不等同是擾亂秩序,惟考慮當時情況,認為被告在搶國旗、跑到空曠地方跳起拋走國旗,令多人看到,毫無疑問,是故意作出侮辱國旗的行為;至於他與橙衣男加入爭奪國旗,其後戴太陽帽女子將國旗拾起再折斷,三人是有共同目的,明顯是擾亂秩序行為。黃因而裁定被告侮辱國旗和參與非法集結兩罪罪成。
據保衞香港運動發起人傅振中審訊時供稱,當日成員在立法會「煲底」外的廣場集會,保安以鐵馬分隔建制及泛民人士。傅到鐵馬外掛橫額,此時鍾等人走近,向傅及其成員指罵,其間有一名成員跌倒。傅見狀上前扶起,轉身後才意識到國旗被搶,並目睹鍾將國旗扔在地上。
傅在辯方盤問下,承認衝突前有成員曾經嘗試搶奪一名女子的背囊,鍾因而上前質問:「你哋啱啱對個女人做咗乜?」衝突期間,傅轉身扶起失足的成員,故沒有看見國旗被搶走及損毀的經過。
鍾翰林自辯時則指,當時對方陣營曾扯一名女子的背囊,他上前理論,對方卻不斷揮動旗幟。他為防其他人受傷,才會拿走旗幟,當時不知道該旗幟是國旗。
鍾翰林在今年10月於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附近遭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及後被落案起訴,指他涉嫌分裂國家、串謀發佈煽動刊物及洗黑錢,案件提堂後押至明年1月7日再訊,其間鍾不准保釋,故他一直還柙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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