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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警員發指令後一兩秒即制服遊行人士 控方撤阻差辦公罪兼輸訟費

蘋果日報 2020/09/03 12:15

抗暴之戰阻差辦公撤控元旦遊行

今年1月1日民陣發起「毋忘承諾,並肩同行」元旦大遊行,有103萬人參加,但活動中途遭警方腰斬。警方清場期間,一名無業青年被指沒有聽從警方指示離開,被控阻差辦公罪。控方早前撤控,法庭今處理訟費事宜。根據錄影片段,警方向被告發出離開指令後一至二秒,已將被告制服。控方承認事發時間短暫,未能達到合理定罪機會,但指被告未有即時配合,且身穿示威者裝束,屬自招嫌疑。惟裁判官最終裁定被告不屬自招嫌疑,可獲訟費。
無業的廖俊升(23歲)原本被控當日阻礙依法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務處警員A執行公務。控方指警方當日基於軒尼詩道東行線旁的滙豐銀行遭人破壞,將遊行人士趕往西行線,但被告仍在東行線上徘徊。
辯方今陳詞時指,被告沒有被控非法集結或刑事毀壞罪,而他當日的衣著與控罪亦不相關。再者,被告當時已聽從警方指令並正在離開,只是「未走得切」已被捕,發生的時間相當短暫,故不能視為自招嫌疑。辯方又指,當時遊行人士情緒高漲,但為數不少的人都只是和平示威,遊行仍在進行中,附近有相當多的參與者,案發地點的街道上並非單單只有被告及警員。
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基於控方撤控原因,且雙方亦不爭議案發時被告身處較為人多的地方,而警方在發出指令後一至二秒間已將被告制服,故未達至控方所指的自招嫌疑。而且控方也沒有其他反對辯方申請訟費的理由,故裁定辯方可獲得訟費;如雙方未能就金額達成協議,則交由較高級別法庭處理。
【案件編號:ESCC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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