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勞多得,從來不是香港的真理。
流行曲作曲人只要為歌曲寫上一條旋律便大功告成,編曲人卻要寫上十條甚至數十條的旋律才能交貨,但版稅比例卻不成正比,編曲人比作曲人的酬勞和成就都差得很遠。
作曲不是甚麼艱難事,學過音樂的人也知道,小學生也懂作曲,甚至電腦也懂,只要能哼音,哼出一條旋律,便算懂作曲(其實很多宣稱「懂得」作曲的歌星也僅此而已)。當然,質素如何是另一回事;但很多認為自己懂得作曲的歌星,「懂得」已經難能可貴,宣傳作用已經十足,質素如何又是另一回事。
在古典音樂的時代裏,從來沒有作曲和編曲的分工,作曲的人不懂配器,根本不能稱得上是作曲家,如果貝多芬只會哼出單薄的「登、登、登、登」,卻沒有配上弦樂和銅管的聲音,根本不能構成激昂的《命運交響曲》,單用人聲獨唱,便完全失去了那股震撼力。同一條旋律,配上不同的樂器,效果可以完全不同。編曲人的魔法,比作曲者高明很多很多。
在香港,定律是「作得多、收得少」,多勞不一定多得,寫出許多英雄角色的電影編劇,是個卑微不已的小角,電視編劇更是個隱形人。在外國,編劇費可以很高,電視編劇的地位可媲美演員和導演;在香港,地位僅如「寫信佬」。不單在電影和音樂,由工業生產到食店,同樣不重視創作,這是香港的文化,也是香港的致命傷。
(編曲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