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屏東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為,郭女根本是在罵史男,依侮辱罪判罰7千元新台幣(1,782港元)。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郭女見史姓男子在facbook「爆料公社」張貼有關民眾就醫問題及使用椰子水退燒一事之評論,心生不滿,竟在其貼文下方接續以「感謝屎先生大力推薦,椰農感謝你」、「我不是指名史先生喔!我說的是屎先生推廣喔!」等文字辱罵史男。
郭女矢口否認有任何公然侮辱的意圖,辯稱並非在說史男,又指自己有使用英文的習慣,當時是以語音輸入法說「bull shit」,結果手機跳出「屎」,她一時不察覺才上傳留言,並非針對原告,也沒有要侮辱原告的意思,是原告自行對號入座;且原告也有辱罵她,只是原告將那部份留言刪除。
但法官檢視相關留言內容後,認為郭女確有因不滿原告貼文及評論,以「屎」先生諧音指稱史男,已屬侮蔑他人尊嚴並使其難堪,公然侮辱犯行事證明確,再考慮到她矢口否認犯行,且未與原告和解或賠償,因而判罰7千元新台幣,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