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的資料,關先生在05年11月被抄牌、林建岳則被控在07年1月超速。議員余若薇指出,兩宗超速案在不同時間、地點,由不同警員處理,但同樣被控方減輕控罪,質疑箇中原因不止是個別警員出錯,「關先生單案,連個抄牌嘅警員都冇上庭作供,會唔會係雷射槍運作上出現咗問題?」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解釋,兩宗個案都減輕控罪,但原因並不相同。林先生的個案是基於控方證供問題、關先生的個案是基於控方專家證人報告上的技術性問題。陳偉業提出動議,促請當局主動覆核由該兩名警員「經手」的雷射槍告票,獲委員會通過。
李定國主動詢問議員,是否只需覆核有關警員曾告上法庭的個案,議員同意有關覆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