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入台違反隔離令重罰$25萬 不遵守指示傳染他人最高囚2年

蘋果日報 2020/02/20 16:35

台灣行政院新冠病毒武漢肺炎

台灣行政院今日(20日)通過因應新冠病毒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規定若違反隔離檢疫措施,擅離隔離或檢疫處所,最高可罰款1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5萬港元)。總統蔡英文表示,政府將透過跨部門合作,爭取朝野政黨團結支持,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法律與預算,將疫情衝擊減到最低。

新草案將於本月21日交由立院審議

新草案為防止受隔離者或受檢疫者違反規定擅離隔離或檢疫場所者,決定予以重罰,各處以20萬至100萬元(5萬至25萬港元);或10萬至100萬元(2.5萬至25萬港元)罰款。另外,若罹患新冠病毒肺炎或疑似患者,不遵守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可處最高2年以下徒刑或罰款200萬元(約51萬港元)。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物資徵用或調用者,則罰款5萬到10萬元(1.3萬至2.5萬港元)。
立法院長游錫堃昨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敲定本月21日開始審議,讓行政院可以全力投入防疫。

澳門學生宿舍隔離偷買飯盒違規

屏東縣一名來自澳門的大學生本月6日入境後,被要求居家檢疫,原本今日就屆滿14天解除隔離管制,但昨日卻被防疫單位查到出外買飯盒,衞生局副局長張秀君表示,已交由縣府民政處調查,依法裁處。
張秀君稱,衞生局今日已接到舉報,指這名學生昨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在學生宿舍居家檢疫時外出。由於該學生沒有申請送餐,昨日擅自外出買飯盒,被防疫單位透過手機定位追蹤發現可能離開宿舍,鄉長立刻帶隊前往宿舍調查。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0條規定,可裁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目前屏東縣居家檢疫者有448人,沒有確診個案,也沒有開出罰款個案。

港人違規罰款7萬元新台幣

早前,香港一家三口於2月8日入境,3人填寫的居家檢疫地點為台北市萬華區武昌街的一間Airbnb民宿,因為要自主隔離,抵埗後在便利店購買杯麵、水等,此後持續多日的隔離生活,但3人並未在填寫的居住地點進行檢疫,經民政和警政人員多次聯絡不果,隨即提送警政單位協尋。傍晚6時許,警方才尋獲3人,台北市政府衞生局宣佈從重裁罰3人各7萬元(約1.8萬港元)罰款,共計21萬元(約5.4萬港元),並移送集中檢疫場所安置。15日,台北再公佈多1名港人江嘉榮入境台灣後失蹤,向當局報稱住在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當地警方隨後尋回,同樣罰款7萬元,並送到烏來檢疫場所繼續隔離。
台北市統計截至2月14日為止,共計開罰22人,衞生局再次重申,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要確實配合防疫政策。違反規定者,衞生局將立即依傳染病防治法嚴正處理,決不寬貸。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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