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同性民事伴侶可申受養人簽證來港 政府稱不代表承認同性婚姻
同性戀同性伴侶QT受養人政策
英籍女同性戀者QT被入境處拒絕申請受養人簽證,隨同性伴侶來港,終審法院早前裁定QT勝訴。政府今日公佈已修訂受養人政策,明日起,在香港以外地方與合資格保證人根據當地有效法律,所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結合的一方,並獲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將合資格申請受養人簽證或進入許可來港。
政府發言人表示,基於終審法院的判決,審慎了受養人政策的目標,判案書中闡述的法律原則,決定修訂受養人政策。發言人強調,有關修訂只適用於申請非本地受養人來港的入境政策,不代表香港在法律上承認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結合。
發言人強調,「各方亦不應期望政府有任何這方面的計劃。有關修訂不會影響政府在任何法律程序上的立場」,有關修訂也不影響政府任何其他政策或現行香港法律下各項其他權利;而受養人政策的所有其他原有申請資格亦維持不變。
入境處將根據新修訂的受養人政策處理尚未完成處理的申請及任何新收到的申請。至於現時獲過渡安排而獲准許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可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受養人的身份在香港繼續逗留,入境處會根據新修訂的受養人政策處理相關的申請。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新政策是根據終審法院有關QT案的裁定而作出,政府無意作出其他改變,修訂沒有改變現行法例下配偶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