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警署上吊亡被裁定死於自殺 官:轉介律政司調查是否有人涉刑事

蘋果日報 2018/06/15 13:35

非禮疑犯林繼偉警署上吊

風化案疑犯還押北角警署翌日被發現上吊身亡,死因聆訊揭發有警員及值日官在簽到簿造假訛稱依時巡查羈留室,陪審團一致裁定疑犯死於自殺,並作出三項建議,包括在羈留室安裝電子拍卡警告系統,若警員在指定時間沒巡查,會向值日官及警員發出通知。裁判官明言,會將事件轉介律政司,以調查是否有人涉刑事罪行。
庭上證供顯示,報案室警員須每隔25分鐘親身巡查羈留室,巡查後再在簽到簿記錄,值日官亦需每小時親身巡查一次,再在「流水簿」記錄確認巡查。但從羈留室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值日官吳沛樞只在7月26日約上午7時半巡查羈留室,但他卻在「流水簿」記錄另巡查了9次,實情是0次。高級警員陳偉明聲稱巡查了14次,實情是他根本沒巡查死者的羈留室,雖然他於下午2時許押解另一名涉觸犯海關法律的六旬疑犯到其他羈留室如廁,但他並無望向扣押死者的羈留室。(相關新聞: https://bit.ly/2JO8UMX)
陪審團向警方作3個建議:
●每個羈留室安裝電子拍卡系統,用以記錄巡查狀況,並設定警告系統,若25分鐘沒拍卡,系統會向值日官或相關職員發出訊息通知他們。
●檢視現行羈留室設計,減少鐵絲網與其他組件的接駁位。
●定期將疑犯轉換至不同羈留室,以減低疑犯透過發現羈留室設施有損毀而作自殘行為的機會。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感謝陪審團作切實可行的建議,又指會將法庭檔案轉交律政司及警方,以調查有沒有人涉及刑事罪行,包括涉及虛假文書的罪行。
裁判官今早總結聆訊時證供及引導陪審團時指出,陪審團若達成唯一推論指死者林繼偉(44歲)是撕開毛氈上吊,便應裁定死於自殺,否則便需裁定死因存疑;並提議陪審團可作建議,例如是否可安排疑犯不定時轉換羈留室。
無人目擊事發經過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今早總結死因聆訊證供指,死者因企圖非禮罪於2016年7月25日被押解至東區法院提訊,林不准保釋,還押警方看管,林被扣押在北角警署羈留室,翌日(26日)下午3時被發現上吊。
裁判官續稱,羈留室設有廁所因私隱問題,閉路電視鏡頭只會對準羈留室外的走廊,而不會對準羈留室內,故未能拍到羈留室內的情況,即沒有人目擊事件經過,陪審團需憑籍庭上證供推斷疑犯的死因。陪審團若能夠作出唯一推論,認為死者是撕開毛氈後上吊,便應裁定死於自殺。若陪審團不能達成唯一裁決,本案又沒有證供顯示有人進入羈留室或涉及其他意外,陪審團便應作出存疑裁決。裁判官強調死因聆訊並非刑事審訊,雖然有證供指死者涉及風化案,但陪審團不應因此對死者心存偏見,僅需視作案件背景來考慮。
裁判官續稱,死者上吊時將布條一端縛在羈留室門的鐵絲網,高級督察劉小玲曾供稱,警方會每季檢查羈留室設施一次,但案發後發現鐵絲網與羈留室門有兩厘米空隙,該鐵絲網不似被人破壞,而是自然耗損。裁判官指陪審團可就羈留室設施保養、羈留室巡查制度的監察向有關部門作建議,例如陪審團可建議警方不定時將被羈留疑犯轉換到不同的羈留室,令疑犯不會因長時間身處相同環境,有足夠時間想出自殺方法。
【案件編號:CCDI430/16】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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