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下一次提醒陪審員不可推測證供,只可依據事實證據作出推論,但強調該推論必須是唯一的推論,並以案中35萬元的來龍去脈作為例子,指出控方多番強調雄濤股東李國寶於2010年7月16日當天,派人提取的35萬元現金,與曾太鮑笑薇同日存入的35萬元現金是同一筆款項,但除了考慮現金提存前後僅相距35分鐘外,陪審員亦需考慮以下兩點:包括曾太在一星期前曾簽發一張20萬元支票給李,以及唐英年在庭上透露李、曾二人是好友,而李更是曾參選特首時的主要支持者。
法官強調陪審員不可將該筆35萬元與利益輸送扯上關係,因為只是基於推測。至於雄濤股東黃楚標的出入境紀錄顯示他經常在內地,也不能證實他與曾蔭權是否有秘密會面。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