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斥政府不合規程 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暫緩無意義 只有押後或撤回

蘋果日報 2019/06/27 16:50

立法會引渡惡法暫緩議事規則梁君彥黃宏發

特區政府於本月15日宣佈「暫緩」《逃犯條例》修訂,強調政府「接受」條例在今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後,草案會「自然死亡」的事實,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也為政府護航,指政府早前表示是撤回相關預告,符合《議事規則》。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卻炮轟港府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公開宣佈暫緩草案立法程序不符合《議事規則》,「你可以將佢押後,但要公開(在會上)講,唔係閂埋門,(政府)同主席話我收返個預告,(實際)冇得收返預告呢回事」。
黃宏發接受《蘋果》查詢表示,不會評論當局所言的暫緩條例是否「語言偽術」,但直言說法「冇意義」,他解釋指,政府將草案交予立法會,並已完成首讀、開始二讀,當局官員亦與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共同決定將草案提交至立法會,在本月12日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咁嘅情況即已交畀立法會,已開始立法程序嘅草案,草案已喺立法會手中」,認為根據《議事規則》,政府並不能收回已放在大會議程上的草案的相關預告,「係唔收得,《議事規則》話明要收嘅話,只可在二讀辯論恢復時,需要喺會上發言,話我將佢押後或撤回,只可做兩樣嘢唔可以收回預告」。
黃再三強調,政府單方面宣佈暫緩立法程序,不符合規則,「暫緩嗰樣嘢根本就係有手續未完成唔能夠當押後,因為佢需要喺會上宣佈,唔係向公眾宣佈我(政府)暫緩,然後同主席閂埋門話我(政府)唔畀個預告,呢個完全唔合手續,而且咁樣拖落去係無意思」,他又指,雖然《議事規則》給予主席權力決定議程,但僅限安排議程何時討論,「嗰樣嘢交咗畀你,你有責任將佢交出嚟,條例草案交咗畀立法會,主席唔可以hold住(扣起)佢」,直言梁的做法有風險:「若果我係主席我會好頭痛,因為隨時有議員可以(法律)挑戰」。
黃宏發早前與多名前高官及議員聯署,要求港府立即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6.12事件,以及收回定性6.12為「暴動」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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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撤回惡法 林鄭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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