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雖履行道義信念仍屬不誠實 鄭錦滿偷簡體字圖書罪成判罰款

蘋果日報 2017/09/19 10:29

偷竊鄭錦滿四眼哥哥九龍公共圖書館簡體字圖書

綽號「四眼哥哥」的鄭錦滿於去年3月29日,在九龍公共圖書館將9本簡體字書籍放入垃圾桶,因而被控盜竊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今早裁決時指,即使被告有如俠盜羅賓漢般用劫富濟貧方式盜取他人物品,雖履行道義信念,但以常人的理解而言這仍屬於不誠實,裁定鄭罪名成立,判他罰款3,000元。
鄭錦滿在庭外表示需時考慮會否上訴,他強調自己從不貪財物,卻被裁定盜竊罪成,感到十分無奈,他呼籲香港人珍惜及捍衛屬於自己的語言及文字。
裁判官斥責被告鄭錦滿行為自私,憑被告自辯時表現相信其理念根深蒂固,故不宜判感化,亦不用判緩刑,又指被告的行為自私及愚蠢,剝奪他人閱讀該9本書的權利,幸事後已找回所有圖書,涉案僅505元,案情與普通盜竊案差不多,被告雖有兩個案底,但考慮到他沒有不誠案的前科,故決定判罰款。
裁判官於裁決時指出,被告犯案的理念非本案控罪元素,法庭需考慮其行為,被告並非涉案圖書的擁有人,卻視自己為書本的物主,未得物主批准堅持用自己的方法處理,即使有如俠盜羅賓漢般,用劫富濟貧方式盜取他人物品,雖履行俠義信念,但以常人的理解而言,這仍屬於不誠實。而被告在臉書中呼籲其他人「銷毀」「殘體書」,他自辯稱「銷毀」不等於「破壞」,裁判官認為有關說法是砌詞狡辯,認為被告不誠實及挪用該9本書,裁定他盜竊罪成。
辯方求情時表示,鄭錦滿現任立法會議員助理,亦是網台節目主持,他並非為了一己私利而犯案。他於去年4月被捕,至今年3月近一年才被檢控,延遲檢控對鄭而言有一定擔憂,且沒證據顯示有人跟從鄭的做法,對圖書館沒造成混亂,希望能考慮鄭的犯案意圖,判鄭緩刑等非監禁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