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設立武肺診所被控指揮堵路 官稱手部有所動作裁定經理罪成還柙過年
堵路武漢肺炎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市民去年3月在大埔集結,抗議政府將區內診所定為武漢肺炎指定診所。其間工程項目經理被指在馬路上指揮示威者用雜物堵路,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黃國輝今裁定被告罪成,指警員稱看到被告曾舉手「疑似指揮」他人堵路,雖然現場影片不清楚,但見到被告左手曾經略為提高後再垂下,明顯有所動作。黃官將案件押後本月24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陳思明(38歲)被控於去年3月8日在大埔安祥路使用木卡板及膠籃等雜物堵路。
案件今日裁決。對於辯方質疑案發時警車旁停泊了一輛車,或會阻擋坐在司機位的警長陳瀚業視線;黃官表示不同意,指根據片段顯示的警車停泊位置,相信陳從司機位的窗戶向外望,可以看見被告。
辯方又質疑,陳庭上供稱當時大批黑衣人走向安祥路方向,其間被告似乎站在行人路的石壆上,但其書面供詞漏寫此點。惟黃官認為,就當時情況而言,被告的手部動作比較重要,而他是否「企高咗」反而較為次要,故陳漏寫此點亦可理解,不影響其證供可信性。黃官表示,兩名警員證人的證供均清晰直接,誠實可靠,法庭會接納。
黃官又指出,案發時被告先站在行人路上,先後指向人群及馬路,然後一對男女隨即將卡板放在馬路中心,當女子豎起卡板時,被告又一度指著她。被告遭警長截停前,片段清楚顯示他偕同一名將雜物放在路面的男子,一起走到放置卡板的位置,故裁定他面對的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
控方透露,被告於2002年有一項刑事案底,性質與本案不相同。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與妻子及5歲兒子同住,其母親患有抑鬱症,胞弟則患有精神病,每周會探望兩人至少三次,反映他為人顧家及孝順。
辯方續指,過去一年間,被告因本案受到情緒困擾,現已明白不應因一時衝動而犯案,承諾不會再犯。辯方又呈交多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本人、其妻子及上司撰寫,指被告已知錯及吸取教訓。辯方表示,根據上訴庭的案例,明白判監是無可避免,但希望法庭盡量輕判。
黃官表示,雖然被告有案底,但至今已相隔廿年,決定先為他索取背景報告,並將他還押至本月24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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