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在立會質疑有政黨、政客濫用司法程序,借環保和保育之名阻撓大型基建上馬。
曾特首治下向來給人印象是輕視法治,他們應聽聽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七年的一席話:「司法覆核不應被視為對施政的障礙,相反應被視作法治社會良好管治的必要基礎。」「司法覆核案件如有合理理據,法院有責任處理,而不用考慮申請人的動機。」
司法覆核是法院對行政和立法的限權,是三權分立的重要一環。有此限權,政府才不能求其了事,或濫用權力去做法例沒授權的事,萬一如此,法庭也可藉司法覆核限制行政權力。這才是法治精神之一。
市民有此權利,法庭又認為事情有爭議,便可進行司法覆核,又何來濫用?市民懷疑某項工程有官員貪污,向廉署投訴並提出理據,廉署的調查也可能阻礙工程,但你會說市民濫用權利嗎?
最令人失笑的是,政府在這次司法覆核中明明敗訴,竟還有勇氣諉過於人。如果沒有特首口中的「濫用」,誰知道環評報告如此馬虎?政府怎有機會去改良而達到「良好管治」?這證明「濫用」其實是必要和合理。如今政府不去改善環評,卻嚷着要上訴,請問政府又是不是濫用司法程序?
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的底線,這條線絕不能退,一退,香港正式「回歸」和玩完。
葉秋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