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丁屋政策】政府:政策非一成不變 惟女性申建丁屋並非傳統權益
丁屋司法覆核
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今日續審。政府一方繼續陳詞,承認丁屋政策的細節並非一成不變,但《基本法》第40條所謂受政府保護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其中新界男性原居民一生人有一次機會申請建屋,實屬核心元素,不能改變。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指,指新界原居民的建屋習慣,在1898年新界被租借時已經存在,並得到清朝、英國殖民政府和丁屋政策承認。法官問余若海,《基本法》第40條所指受保障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當中,有甚麼核心元素不能改變,余若海回應稱,新界男性原居民一生人有一次機會申請建屋這個元素,不能改變。
不過余若海承認,丁屋政策的細節並非一成不變,例如丁屋的面積、高度和選址等,均可改變。法官周家明質問,如《基本法》保障的只是申請建屋的權益,丁屋政策還剩下甚麼不能改變。
周官又問,政府可否接納女性申請建丁屋,余若海表示如果這樣做將帶來一些後果,而政府一方認為女性申請建屋並非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
申請人一方引述其中一份誓章稱,上世紀50至60年代,曾有41項買賣新界鄉村土地記錄,當中包含女性、外國人或公司名字,但余若海反駁指,法庭當然可憑當事人的英文名字譯音,推測該等人士的性別是男性或是女性,但仍有機會猜錯。
本案答辯方為地政總署署長、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律政司司長,鄉議局為有利害關係的一方。聆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