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土地管理釋疑慮

蘋果日報 2005/02/04 08:00


文章之所以未能達到預期效果,是因為它對事實只作選擇性披露,以偏概全,給人不盡不實的感覺。再者,在董先生領導下,過去七年半的施政已廣招詬病,無論政府官員今天如何克盡本份,盡心盡力和廉潔負責地推行政策,由於政府已盡失民心,只要求香港人信任主事官員將無濟於事。
政府當局近年似乎很着意推行大小規模不一,以公私營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發展的建築計劃。數碼港和迪士尼樂園就是其中大型和較受注目的。
成功的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的確能產生公眾、政府和私人投資者都得益的多贏局面,也是社會要推動可持續發展概念的先決條件和基礎。但是特區政府卻把本來可成為美事的,變成一樁樁分化香港,製造階級矛盾的壞事;除加深了市民認定「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存在,還力證行政管治權威不再這事實。
土地是香港最珍貴的資產,香港人憂慮在政府與私人發展商私相授受中,胡里胡塗的批出土地,斷送公眾從賣地中可獲取的最大利益。要消除這憂慮的方法,筆者認為政府起碼要在以下六方面下工夫:
一、政府應該根據現代公共行政奉為圭臬的良好管治原則,在充份披露公眾欲取得資料的前提下,向香港人清楚解釋公私營合作模式,為何適用於某一項發展計劃;
二、政府作政策決定前,必先老實、認真和制度化的諮詢公眾意見。一切諮詢不能流於虛應故事,或淪為點綴民主的花瓶;
三、政府在設計落實公私營合作計劃時,不應再繞過立法會,使其不能行使實質同意或否決的權力。政府辯稱利用批出土地,與私人機構合作發展公共設施時,因所需付出的土地非「公共開支」,故不用經立法會批准。這種選擇性地對《基本法》第六十四及七十三條作出狹義詮釋的做法,不符合《基本法》的憲法精神,應盡快糾正;
四、政府應以清晰、透明為原則,向香港人說明官、商、民三方面,在這安排中各自的得益和角色及互相的權利與義務;
五、政府應設計可讓公眾監察公私營合作發展計劃落實情況和執行過程的制度,令香港人放心;
六、政府應促進商民協調溝通,適當時居中斡旋,不致大家需通過傳媒對話,把原來可以簡單理順的誤會,演化成不能避免的衝突。
此外,政府應最清楚,由於特首自己來自商界,並由主要具商界背景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間有着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應難免給人投桃報李,私相授受的印象。加上政府缺乏民意基礎和政治認受性,又未能直接或間接通過民意領袖與公民社會建立互信,這是「官商勾結」和「利益輸送」等指控不脛而走的原因。盡速落實以上所提建議,徹底改革香港土地規劃管治,是為香港人釋疑的不二法門。
政務司司長最近在立法會辯論施政報告致謝議案時說,要增加政府決策過程的透明度,算是找對了方向。可惜的是,在同一發言當中,他只提出了一些搔不着癢處的建議。這些建議,與公眾希望參與和監察香港最寶貴資源運用的訴求,仍有很大落差。政務司司長更在發言中強調,指出根據《基本法》,管理土地事宜屬於行政機關權力的一部份。雖然行政機關有時需到立法會,要求批准動用公帑,但行政機關抓土地管理事宜這個憲制事實,不會因此而有所削弱。這就更顯得政府未能掌握問題核心之所在。只在保有審批土地絕對權力的前提下,對社會最近熱烘烘的「官商勾結」討論,作政治權宜上的小動作。這不但未孚眾望,若堅持下去,就只有再進一步削弱政府管治威信,誠非百姓所願,亦非香港之福。
際此送舊迎新時節,祝願香港於乙酋雞年事事順遂,政通人和;祝願讀者財源廣進,闔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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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立法會議員、「《基本法》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關注組文章逢星期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