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疑於欄杆張貼反送中海報 涉違衞生條例 市民首被告上法庭

蘋果日報 2019/09/18 16:49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逆權運動

【更新】
8.5全港大罷工促請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一對男女當日涉於青衣青荃路欄杆張貼反送中海報,被警方以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票控,據知是首宗因張貼反送中運動相關海報而被票控提堂的案件。兩名被告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要求將兩案合併處理。辯方表示仍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要求押後聆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再訊。
男被告何志程及女被告郭曉楠均為24歲,二人被指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第104A(1b)條,即除非獲得主管當局書面准許,不得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控罪指,兩名被告於8月5日晚上6時20分在青衣青荃路欄杆張貼3張1米乘0.4米的海報,而該三張海報的內容與反送中運動有關。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條,未經有關當局准許,不得在政府土地張貼招貼或海報,違者可被罰款10,000元。食環署六年前以法輪功未經申請展示宣傳品為由,在全港26個法輪功宣傳據點「真相點」充公130幅橫額及484塊展板,並檢控兩名學員。二人提出司法覆核,指有關法例違憲。高院去年裁定法輪功學員勝訴,推翻署方充公展品的決定。
法官林雲浩在判詞中指出,言論、集會及示威自由是基本人權。限制展示橫額一事,嚴重侵害上述自由。惟法例卻完全未有提及市民如何提出申請,以及政府部門以哪些準則審批申請,審批並非「依法規定」進行。至於食環署稱審批展品時會考慮保護城市景觀、防止混亂衝突等因素,法官認為指引不清。
有律師認為,警方就市民張貼反送中海報一事提出檢控,未必是為進一步剷除各區連儂牆舖路,「要郁就直接郁連儂牆啦」,更非當局為配合921清牆行動,「八月五號嗰日票控,當時點會知九二一嘅事呢」。不過,該律師指出,高院確曾裁定當局做法侵害言論、集會及示威自由,故認為本案「有得打」。此外,由於法輪功案仍未經終審法院得到最終裁決,故當局仍可利用相關條例作出檢控。
【案件編號:WKS13795-6/19】
記者廖希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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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郭曉楠(左)及何志程。(廖希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