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讀者都應已從傳播媒介得知美國總統布殊在1月7日所提出的「增長與就業」刺激經濟方案內容。整個方案預計會在未來十年減稅6,700億美元,除了提出減低2003年度個人入息稅稅率外(見附表),另外一項取消股息稅的方案也甚為重要。
以上只是作為參考之用,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有關專業人士。
根據美國的個人入息稅稅例,股息收入是要納稅的。股息收入一向以來都是被雙重徵稅的。首先是在公司盈利那個層面被徵收利得稅款,然後當公司派發股息給予其公司股東們時,在股東那個層面(即第二層面)又再被徵稅。
糾正雙重抽稅
布殊所提出的取消股息稅方案,原則上是豁免在股東層面(即第二層面)所要徵收的股息稅,從而消除納稅人因股息被雙重抽稅所承受的沉重負擔。但要注意的是,布殊提出的方案,並不是百分百地豁免所有由公司或企業派發的股息,只有那些股息在公司的層面已被徵收利得稅的,才能獲得豁免。
如果公司盈利因其他理由而不需要或沒有被徵收公司利得稅,那麼當股東們收到此股息時,仍是要被徵稅的。海外公司如有業務在美國,而賺取利潤並繳納美國公司利得稅,也有此豁免。但是對海外股東(即非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就不會直接受惠,他們所收到的股息仍是要繳納30%的預繳稅,除非該海外人士所屬國家跟美國已簽訂稅務協議條約,才可享有較低的預繳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