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於入稟狀指,有關爭議涉公眾利益,而本民前亦會繼續參與選舉,並希望將相關字眼放於宣傳品內。今年1月29日,梁獲宣佈為立法會新界東補選7名有效提名候選人之一。按選舉守則,他們獲准向每名區內選民免費郵寄宣傳品一次。
惟香港郵政2月15日以電郵回覆,指選舉事務處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其傳單內有「勇武抗爭」、「以武犯禁」、「異於中國的歷史」、「自治」等字眼違反守則,除非梁將全部相關字眼移除,否則不能享免費郵寄。
由於選舉事務處拒絕免費郵寄,梁無法如其他6名候選人般享有關權利,對梁構成不利。梁指選舉事務處決定不合理,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
案件編號:HCAL82/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