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這個怪現象呢?想了三十秒,得到的解釋是:納稅人要政府公務員替他們服務,但他們不相信政府,所以多花一筆錢,聘請議員立法與監管政府的行為。這樣看,我發明的怪論絕不奇怪,要成名就要再想辦法了。可不是嗎?執行任務的與監管執行的不和,司空慣見。問題是,你要罵一個執行任務的人,只能罵他不稱職,不應該罵他不給你要求的目的,因為你的目的與他無干。
寫到這裡,我不由得想到因為第二十三條而被罵得更厲害的葉劉淑儀。認識葉太的朋友一致說,她絕對是一等一的公務員,但第二十三條既不是她的發明,也不是她動筆寫下的。只是老闆委任她推銷,她就推銷了。如果不用她推銷,總會有另一位公務員出來推銷的,既然是第二十三條,這另一位也會給人罵。可能不會被罵得那樣厲害,但葉太以幹勁知名香江,老闆說sell,她就hardsell。稱職嗎?以幹勁而言,可以拿一百分。問題是第二十三條不容易出售,弄得葉太辭職,令人惋惜。
如果董特首昔日聘請鄧國楨起草第二十三條,然後叫張敏儀銷售,跟着而來的政治發展很可能不同。原則上,經濟分析可以解釋所有人的行為,但香港的政治行為,我這個專家無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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