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消防處13年的申請人李志深(圖)由大狀吳靄儀代表,除是次訴訟外,他曾兩度循民事控告消防處,上周五再告對方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獲重新聘用,案件明年1月5日首次提訊。
吳指如殘疾公務員涉及違紀不當行為,公務員事務局應召開醫事委員會,評估其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出席紀律聆訊,惟處方違反程序,在未諮詢醫事委員會的情況下直接召開紀律聆訊,並在申請人缺席下裁定違紀與其健康狀況無關,直指裁決毫無基礎可言。吳又指處方取消申請人退休金決定過於嚴苛。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89/15、DCEO11/17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