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非禮案底 法院拒見習大狀正式執業
大律師公會見習大律師非禮案底
讀大學時曾因非禮而留下案底的29歲見習大律師,去年8月向高等法院提出動議申請正式成為大律師,惟遭律政司反對,大律師公會則支持有關動議。高院本月初開庭聽取雙方理據,今頒下判詞指若批准申請人正式執業,將會動搖香港人對大律師的信心,故拒絕該見習大律師的申請。
化名為A先生的見習大律師(29歲)已婚,判詞透露A於2010年於大學就讀放射治療系最後一年,在隧道非禮一名身穿校服的14歲少女的胸及臀部,A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14天,而A一直向感化官及心理醫生堅稱沒有犯案,就定罪提出上訴並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惟全部皆敗訴,A最終亦因此被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譴責。
A於2011年攻讀法律,他見習期間的「師傅」均知道其過往案底,亦對他表示支持,相信他已改過自新,其中一名師傅更撰信表示,曾翻閱當年A原審的審訊謄本,認為原審裁判官犯錯,表示對A感歉意,形容A因「刑事審訊制度的不完美而成為受害人」。
法官今於判詞明言,難感A已改過自新,亦認為A對受害人毫無悔意,而且香港人相信大律師會守護法治,難接受一名大律師有案底,更提出例子如市民難以接受一個曾強姦年輕女子的人可以成為大律師,擔心如批准該A執業,將會動搖香港人對大律師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