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名大律師何旳匡則認為,執法不一致的情況似乎不時發生,這條灰色地帶源於政府沒有就「聚集」一字定下清晰定義,「政府Q&A話要睇有無共同目的,咁銀行拎表算唔算共同目的?一齊過馬路算唔算共同目的?」何大狀指出,限聚令是以附屬法例的形式推出,現時政府網頁寫出的「Q&A問答」,不是法律文件,對於法庭判案沒有約束力,最終有可能「跟政府指引做,都可能係錯」,以致市民陷入無所適從尷尬局面。
有指政府正研究諮詢律政司意見,探討《公安條例》中「公共安全」是否包括衞生安全,作執法參考,以及是否反對公眾集會。黃宇逸和何旳匡均認為,終審法院在一宗2005年案例中指出,警方有權就「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但不包括衞生安全,換言之政府不應以此理由反對集會。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