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失薪案】以員工名義出糧再透過家人戶口提錢給主席 女被告稱不覺有不妥
喬美齡夏定邦卓悅失薪案
上市公司卓悅控股旗下化妝品專賣店前人事部女主管,涉聯同任職助理經理的兒子欺詐公司逾4,000萬元「薪金」案續審。女被告今開始接受控方盤問,她強調並無偷公司錢,一切均是按主席葉俊亨及執董陳志秋的指示,先以個別員工出糧名義支薪,將錢存入家人戶口,再將錢交給二人。她指當時不覺有關指示不妥或感到驚訝,也沒想過這種轉錢方式是否迂迴,惟「而家你哋不停講,我梗係知啦!」。
女被告喬美齡庭上指,她於2004年5月入職初期,就已聽聞葉俊亨會墊支員工賞金,所以不覺得葉透過她從公司處取回錢有何不妥。她又說,葉當時的辦公室本於公司大廈的11樓,但不知為何,葉常會跑來10樓使用她鄰房的辦公室。每逢周六葉更會與她傾談過去,一傾就是一個小時。
女被告早前作供稱,葉與妻子曾因她盡心為他們工作,給她房津和工資補償金,葉更曾簽下「紙仔」確認,惟她於2011年被炒時,只可取回自己出錢購買的一本筆記簿,其餘證明文件均不在手上,她承認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次被告棄1.1萬月薪 申請月薪6,500元的卓悅文員
女被告入職公司的同年,其子夏定邦,即本案次被告也申請到卓悅人事部工作,她稱對兒子之前的工作不清楚、「冇興趣知」,更反問「有乜出奇?」,「唔係去偷唔係去搶咪得囉!」。
及後控方將次被告於2004年在石屎公司工作的出糧紀錄呈堂,女被告才稱對此有印象。紀錄顯示次被告當年於石屎公司工作月薪有1.1萬元,控方問為何次被告會改而申請月薪只有6,500元的卓侻人事部文員,女被告表示不知道,只稱「想學多啲嘢啩?」。不過她承認,事前並無向公司申報兩人母子關係,亦沒想過由身為人事部經理的她來進行面試是否有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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