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5萬元報酬販運可卡因 模範生得悉或判囚逾20年感震驚
販毒可卡因李偉濱
曾獲模範生殊榮卻因家貧而輟學的25歲廚房工人,聲稱為換取1.5萬元的酬報以幫補家計,同意替毒販將近2.5公斤的可卡因由澳門運來港,惟被海關截獲。工人今在高院承認販毒罪,透露被捕後曾與海關合作,但最終未能找出同謀。法官認為需取得海關調查的進一步資料才能判刑,將案押後至12月4日判刑。
辯方透露,出生於內地的被告李偉濱自小父母離異,父親又欠下賭債。他於12歲時隨家人來港定居,讀書時一直勤奮上進品學兼優,在校內屢獲證書嘉許,17歲讀中三那年更獲選為模範生,表現卓越。被告亦熱心義工服務,曾任民安隊及童軍。惟因被告家境貧困,讀書時已於麥當勞兼職,及後中三後輟學,改為外出工作賺錢養家,現時在吉野家任職,希望成為廚師。
辯方續指,被告為人單純甚至幼稚,他在網上認識「阿B」,對方邀請他賺快錢,他為幫補家計一時愚蠢答應,現感非常羞愧。辯方指被告低估法律後果,當他被捕後獲律師告知可能會被判囚逾20年大感震驚。沒有案底的被告因本案而遭還柙多時,已初嘗失去自由的滋味。
法官指被告不單失去自由,更失去寶貴人生,又認為被告年輕,與母親同住公屋單位,月入一萬元已算不俗,加上其母任職醫院清潔工人亦有月薪8,000元,質疑被告犯案只是出於貪心而非幫補家計:「只是1.5萬元報酬,難道就可以令他的母親不用工作?」
辯方續指,被告事前已獲預支8,000元報酬,而被告被捕後在海關的監控下繼續與「阿B」聯絡,起初「阿B」揚言會派人到現場與被告接洽,後來又改口叫被告乘的士往上水,被告拒絕後亦與「阿B」失去聯絡。由於「阿B」使用儲值卡電話號碼,海關未能繼續追查。
法官指被告獲預付部份報酬,與同類案件的慣常做法不同,並不尋常,又指被告明顯願意與海關合作,惟控方未有向法庭提交充足資料,以致法庭不了解海關監控細節,難以確定未有找出其他疑犯是因為被告最終拒絕合作,抑或是海關決定不繼續追查。由於如此分別影響刑期,故法官要求負責關員錄取口供詳細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