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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人未獲更改身分證所載性別 指性別重置手術為不必要

蘋果日報 2018/01/09 17:33

變性人司法覆核性別認同障礙性別重置手術

三名獲英國承認由女變性為男的人士,因未完成香港要求的性別重置手術,故被人事登記處拒絕更改身分證所載性別。三人早前提請司法覆核,高院今處理許可申請。
申請人分別為Q、R和Tse Henry Edward,代表資深大律師潘熙指三人均為生理女性,獲診斷有性別認同障礙,接受治療後成功變性並獲英國政府發出證書,其中兩人的英國護照及另一人的BNO護照上已更改性別,惟香港身分證未能更改,造成不便。
根據現時人事登記處政策,如欲將身分證上性別由女轉為男,申請人須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切除卵巢和子宮並建造人工陰莖。申請人一方認為在醫學上沒必要下,要求申請人必須切除器宮或進行指定手術是侵犯人權,包括保持身體完整的權利,並且構成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處遇或懲罰。此外,由於女變男的手術比男變女複雜,規定亦涉構成間接性別歧視。
潘熙引述食物及衛生局數字指,2010至2015年間香港有495人確診患性別認同障礙,其中40人接受了部分或全部性別重置手術。他續引述平機會就性別承認公眾諮詢提交的意見書指,世界漸漸不再把性別認同障礙視為病態,沒有根本需要規定變性人切除生殖器官或進行指定手術。潘指法國已取消有關要求,瑞典法院亦裁定要求屬非自願性質。
潘熙指接納人事登記處需訂立可行準則去處理更改性別的申請,建議可要求申請者作出法定聲明,莊重表明會以所選性別生活,並非一場遊戲,如作虛假聲明可被檢控。如有需要處方可要求醫生聲明申請者已完成變性過程。潘又指本案申請人冀以立法改變政策,惟公眾諮詢需時多年,不知何時可更改身分證資料,故尋求法庭宣布現時政策違憲。
案件明天續審,人事登記處一方明作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