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竹一名陳姓地產代理副經理(35歲),遭王姓人妻同事(33歲)指控,去年11月間,兩人飯後唱KTV,結果陳在汽車酒店(Motel)下藥迷姦她。王女翌晨醒來發現自已一絲不掛,發現陳騎在其身上性侵,她才發覺遭下藥迷姦,最後迫不得已請他送她回家。
沒想到事隔5個月,王女帶着丈夫到公司找陳男討公道,當眾摑其4個耳光,質問︰「你回答我!有沒有(性侵)?沒有,為何要道歉??」於今年3月中旬報警,同時將影片貼上網絡。
王女指控,去年11月她與陳男在KTV唱歌喝酒,事後她整個人癱軟被撿屍到汽車酒店。她認為自己曾遭性侵,擔心懷孕,陳還帶其購買避孕藥。陳男因曾傳短訊:「你不愛我了,我們好聚好散,對不起」等內容。王女指控,陳男假設不是性侵她心虛,為何要傳短訊道歉?事後還買避孕藥給她,顯然就是有做。
陳男向檢警供稱,因王女表明已離婚,因對她有意思,才想追求她。去年11月下班後,兩人相約飲酒吃飯,之後又到KTV共喝了20多樽啤酒。雖然她有嘔吐,但意識清楚,雙方到新竹的汽車酒店開房。
不過,他到關鍵時間卻「不舉」,才離開汽車酒店。因王女害怕懷孕,有幫買避孕藥,事後也曾幫她去看腸胃醫生時,他還被她叫去付醫藥費。當時發道歉短訊給她,是要對兩人感情告一段落作出交代,而不是針對汽車酒店發生的事。至於為何答應要離職,因為要保護她,避免兩人感情曝光,才同意的。
檢警調查,從消費紀錄看來,陳男與王女當日確有吃飯、唱歌飲酒,共赴汽車酒店紀錄。不過王女案發後4個月後才報警,期間均無到醫院驗傷,並採集DNA作為物證。王女雖指稱陳曾坦承有在其體內射精,但陳在偵訊時否認,事隔4個月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已無證據可證明,並確認女子的意識及神態,難以證明是否遭迷姦。王女提出兩人短訊及錄音紀錄,但仍無法充足證明有遭陳男下藥性侵,因此認定案件是王女單一指控,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因此不起訴處分。全案可再議,另陳男已反控王女打巴掌及曝光影片,讓他名聲受損加重誹謗罪嫌及傷害罪嫌。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