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否決陳文敏副校長任命,令不少師生、校友不滿。一群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碩士生就此發聲明,並發起聯署,要求所有校委立即交代並解釋其投票取態,要求校委會召開公開諮詢會,與本科生及研究生對話及接受質詢,並要求港大研究生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商討事件。
聲明指學術自由是大學教育及社會發展的基石,而程序公義更是現代社會堅守之價值,校委會否決副校長任命一事,令此兩基本原則已蕩然無存。校務委員會無視大學慣例,否決物色委員會推薦之人選,否定恆之以久的程序公義;以政治干預校政,對此表示強烈失望,並譴責任何損害學術自由的行為。
聲明又質疑校委會主席梁智鴻以「保密慣例」、「集體決策」等理由來凌駕學生及公眾的知情權,撐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基於維護公眾利益披露會議內容,故校委會不應作出懲處。
另外,港大法律學會亦對校委會否決副校長任命表示十分遺憾,學會主席蕭偉恒在電台節目指,保密制度不應凌駕公正公義的原則,批評校委會拒絕交代否決任命原因,強調陳文敏在法律學院中受學生尊敬,又是本港目前唯一名譽資深大律師。學會外務副主席譚皓亦指,物色委員會有一系列準則,早已考慮學術成就等因素,深入討論過才會推薦人選,校外人士卻根據已被考慮的因素否決任命,做法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