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消防區長擔任辯方證人 遭質疑偏幫被告
消防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高級消防隊長處理危險品時涉嫌監守自盜,沒將搜獲的600公升燃油轉交警方處置,更訛稱已物歸原主,被控受審。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自辯,但傳召一名助理消防區長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證人自言與被告關係一般,但謂確曾目睹被告現身沙田分局,雖沒留意他有否往危險倉,但見有人於危險倉搬運物品上貨車。控方盤問時質疑證人:「又話關係一般,但你好似好幫佢咁?」證人回應:「我講事實啫。」
助理消防區長陳守仁供稱,他於2008年一個為期四周的防火訓練中,認識45歲被告何迪希,當時他是太極氣功召集人,被告則為跑步隊隊長,二人聯手搞體育及福利事宜,但他與被告關係只是一般。
陳指,他於2014年4月24日在沙田分局見過被告,彼此有交談,但沒留意被告有否去危險倉;他亦目睹有人於危險倉搬運物品上貨車,至於是否危險品則沒有留意。
另外,兩名被告的下屬亦有出庭作供,指於2013年底一場餐廳火警後,曾向店東戴瑞明索取身份證查閱,相關資料其後交由被告保管。下屬又謂,火警後的登記工作,一般不會由被告負責。
45歲被告何迪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交替的盜竊罪,控罪指被告約於2014年4月24日挪佔及處置存放在沙田消防局危險物品儲存倉庫的600公升燃油、18個金屬桶、一個發電機及兩套泵、喉管和噴嘴,然後在翌日訛稱已將上述物品交予警方。隨後被告又多次聲稱該些物品已在4月24日交還物主戴瑞明,並獲戴簽署收據。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雙方作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