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火箭的雲根迪教練因公開批評裁判的執法不當,被判罰十萬美元,他表示其行動在於令有關方面注意裁判執法問題。在香港亦有這種情況,更有些教練指出他們對裁判的不滿,不只是一兩次錯誤,而是整體概念的問題。
在籃球比賽中裁判是一個重要的角色,偏私執法當然不可,執法的尺度鬆緊亦十分重要:如果太鬆,會令場內「身體接觸」愈來愈嚴重,進而變成粗野犯規甚至毆鬥;執法太緊,又會阻礙比賽的流暢和可觀性。這也就是有些裁判解釋,他們認為只要攻方沒有失去控球,就應讓比賽繼續進行;但筆者認為,觀點應在於連貫性,如果防守球員令進攻一方失去節奏,這也是防守的得益。
要兼顧比賽流暢性
另一種情況是在比賽末段,落後的隊伍往往會使用犯規戰術,希望裁判吹罰,使時間停下來;這時控球球員自然加強護球動作,但稍有過火,可能會反被判進攻犯規,實在不公。
當然這些情況很多時都極具爭議性,最重要是裁判在開始有嚴重身體碰撞時,就加以控制,以免出現不快局面。
鄭偉明—新青聯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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