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帑?】創業配對基金監管疑有漏洞 禁止色情創業活動條款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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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發展基金的創業配對基金,原有條文規定獲資助的青年創業公司不得涉及賭博或淫穢業務。
有份出售色情漫畫的日本代購店,聲稱獲得青年發展基金(疑指創業配對基金)批出數十萬撥款大展拳腳,令人關注公帑使用的監管是否出現漏洞。根據青年發展基金「創業配對基金」申請指引,其中一條文原強調「與政府政策有直接衝突的業務(例如涉及煙草、鼓吹賭博、淫穢業務)不會獲得資助。
但《蘋果》發現,由於政府不接受欲創業的青年直接申請,故欲創業青年須先向屬於中介的「申請機構(多為免稅慈善團體包括青年機構)」提出申請,並由「申請機構」代為審批青少年的創業計劃書,再代表創業青年向青年發展基金申請公帑資助。換言之,創業計劃的審批權已下放到「申請機構」手上,故青年發展基金有可能並不知道創業青年的詳細計劃內容以及當中會否有涉及賭博或淫穢業務,有可能「走漏眼」。
官網資料則顯示,民政事務局與青年事務委員會推出「青年發展基金」,基金以資金配對的形式,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支持青年人創業。申請者必須為香港法例下成立或註冊的非政府機構。基金以「有條件撥款形式」提供資助予非政府機構,基金與非政府機構的自資款額的配對比例上限為2:1。
每個獲批非政府機構可獲的「創業配對基金」的資助上限為300萬元(可資助最少10名創業青年),而「創業配對基金」為每名青年創業申請者提供的資助額上限為30萬元,但獲批非政府機構須同時為青年創業申請者提供資助(或貸款),金額不能少於「創業配對基金」給予青年創業申請者資助額的一半,即是15萬元。
換言之,每名青年創業者「創業配對基金」制度下最多可獲45萬元資助,其中三分二(30萬元)屬公帑。而每個非政府機構的創業資助計劃,可為年齡介乎18至35歲的創業青年提供為期最多3年的資助,但申請者並不限於首次創業人士。
申請者一般需要先向「申請機構」呈交創業計劃及進行面試,而申請機構除了要負責審批創業青年遞上的創業計劃書、決定是否接納計劃及向配對基金申請資助外,亦須向創業申請者提供支援、培訓及指導,以協助他們在三年的限期內創業。
根據青年事務委員會官網,2016至17年度共有9間機構「創業配對基金」,當中包括東華三院、香港青年協會、香港善導會、九社團聯會、香港青年聯會、樂言社教育基金等,但究竟最終有多少名青年獲得配對基金資助創業,以及獲公帑資助的青年人公司具體名單為何,官網均未有披露,透明度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