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平權】爭取以「夫婦」名義輪候公屋 房委會稱政策無可避免需取捨
同志平權家庭定義Nick Infinger
一對於加拿大結婚的男同志在港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但因不符「夫婦」定義而被拒絕。其中一人提出司法覆核,指房委會的決定屬性傾向歧視,案件今午於高院續審。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陳詞指,香港公屋供應嚴重短缺,分配時無可避免要取捨,法庭不應輕易干預政府政策。惟法官周家明直言,給予當局較大自由度的原則,不適用於歧視案件。
資深大律師陳樂信陳詞時指,房委會需與政府不同部門合作,運用不同專門知識,觸及人口和其他都市政策。對於法官所言,陳樂信回應謂,法庭審視的嚴格程度應因案而異,本案處於寬鬆和嚴格兩極的中間。
陳樂信又指,同性伴侶不能用家庭名義申請公屋,背後有重要政策目的,是為保障傳統家庭的價值。終院在早前的同志公務員配偶福利案中,亦接納這是合理目的。陳表示,每個公屋申請組別的設計均有政策目的。房委會無意針對或侮辱同性伴侶,亦並非認為他們不配獲發公屋。
法官指出,本案申請人只能用非長者單身資格申請公屋,事實上完全被排除與伴侶同居的機會。陳樂信同意,申請人的確沒有辦法,但撇開家庭身份問題,他並未被排除申請公屋。
法官又提到,政策合理目的本身通常不會含有歧視性質。惟本案有別於公務員配偶福利的爭議,因任何同性伴侶均需要房屋。無論如何,終院判決對原訟庭有約束力。
政府在公務員福利案中敗訴,陳樂信指重點在於政府未能證明政策與保護傳統婚姻有何合理關連,以及給予同性伴侶福利會如何損害異性伴侶。陳指本案有關鍵分別,因為公屋嚴重短缺,分配必定是「零和」性質,將一個單位給了同性伴侶,自然少一個輪候中的異性家庭能取得單位。
法官問房委會能否提供資料,說明在犧牲同性伴侶後能幫到多少異性家庭,以衡量是否合乎比例。陳稱需索取指示,並稱應能提供相關祺料;但不論具體數字如何,異性家庭的整體輪候時間必然會受影響。案件明天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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