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陳少文(39歲),為中國香港健美總會主席;次被告陳潤韜(43歲),健美運動員,暫毋須答辯。兩人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於06年1月至12月間,串謀他人向亞洲健美總會秘書長蔡保羅提供1萬美元利益,致使蔡縮短或撤銷陳潤韜的停賽期限,讓對方可以參加06年多哈亞運會。
陳少文另被控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串謀詐騙罪,指他於06年09年間,串謀他人向蔡保羅提供10萬至20萬元利益,令蔡縮短或撤銷林文勝的停賽期限,讓林參加06年多哈亞運會。陳被指於07年09年間,在一份書面聲明中訛稱林文勝是兼職私人教練,每星期完成25小時的訓練,詐騙香港體育學院07至09年批予林的60萬元精英訓練資助。
陳少文早前已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欺詐兩罪,該案押後至本月11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63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