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埔一名原居民92年以轉契方式,獲在生父親贈送一幅土地,由於該原居民並非在父親死後繼承遺產,土地審裁處早前裁定他需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繳交地租。原居民不服,昨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指在生前轉贈做法是習俗,亦是新界原居民合法權益。代表鄉議局的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作供亦指,生前轉贈應視作合法繼承,應獲豁免地租。
於食環署任職的52歲上訴人賴禧安在92年11月,透過轉契方式,獲父親賴天贈送大埔布心排一幅連丁屋土地。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賴並非在父親死後而繼承遺產,故並非「合法繼承人」,差餉物業估價署向賴禧安徵收由97年6月起計的地租。賴禧安曾向土審處上訴,但被駁回。